关于恢复财务报销业务的通知
校各有关单位:
现就财务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销时间
从2015年3月2日开始对外办理业务(银行3月1日不对外)。
二、业务范围
可办理的业务包括:借款、日常费用报销、人员经费发放等。课题预分配等业务待程序调试好后再另行通知。
三、其他说明
1、请各位老师自己在校园网上完成报销单或借款单的创建工作,创建工作完成后,统一用A4纸打印业务单,并在业务单空白处粘贴原始凭证,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。
2、因现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还处于试运行阶段,可能遇到一些突发情况,我们将尽快解决,为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3、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。
附件:财务报销业务网上操作说明
业务咨询电话:2311563,2311788,2311685
财务处
2015年2月28日